一只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靠近。 59岁的朱女士在躲避时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伤残。狗的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为草滑,而朱女士则认为自己害怕狗。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动物伤害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犬主必须承担违反养犬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全部赔偿责任,并须向朱女士支付各种损失28万余元。事发当天,朱女士在常州一家酒店附近的草地上锻炼后,遇到一只脱绳的黑色贵宾犬。该狗身长约80厘米,重30公斤,站立时达到腰部高度,给体型较小的女士带来强烈的压迫感。朱。当时,饲养员王某某正在闭目休息。他也没有触碰绳子或采取任何措施来约束狗。为了躲避这个“怪物”,女士不小心摔倒了。朱氏惊慌失措。随后他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并确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王某某虽然3次陪同朱女士就医,并垫付了医疗费,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朱女士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全部损失30万余元。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没有约束狗是错误的,但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注意义务,须承担40%的责任。至于王某某辩称朱女士因路滑而摔倒法院未提供足够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第一例确定王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朱女士承担17.37万元。双方不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饲养员将全额承担赔偿28万元。朱女士认为,朱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受伤与王某释放之间的因果关系。王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意图,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2全文2页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