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亮等7人因非法集资127亿元被处罚。虚构项目欺骗了信任! 11月19日,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亮等7人涉嫌集资、洗钱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处主犯李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11月以来,李亮等人在不具备接受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利用湖南云台山茶旅游集团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销售部的名义,组织旅游、举办说明会、网上宣传、散发传单,编造项目或夸大利润,隐瞒项目亏损严重、不能产生实际利润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公众信任,非法集资。 2015年11月至2023年3月,李亮等人非法集资127亿余元,导致集资参与人损失29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李亮及另一被告人李昂存在洗钱行为。案发后,办案机构积极开展涉案资产追回工作,追回部分资金、房产、机动车、股权等资产。目前,追缴赃物、追回损失的工作仍在进行中。追回的财产将依法处理并作出判决,并按照募集资金数额的比例返还给募集资金参与人。法院认为,李亮等人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阿莫数额较大,给多地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多名被告人家属及集资参与人代表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