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黄金相关税收政策公告。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销售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如果不进行实物交割,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实行实物交割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增值税政策: (一)会员单位购买标准黄金用于投资的,交易所即征即退。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会员单位直接销售或加工标准黄金为黄金制品进行投资的不得用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货币金币除外)并销售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本位金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买并生产、销售法定金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金币除外)。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商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和6%的减按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买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客户购买标准黄金时,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实际交易价格开具普通客户购货发票。如果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按照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并减按6%的税率计算。买方客户直接或加工后销售标准黄金的,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买方开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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